在我国,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一、民法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哪些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从自己开始数,自己是为第一代,然后从自己往上数为上三代,往下数是为下三代的。因此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些范围,就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了。
二、有子女可不可以领养孩子
有子女可以领养孩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中央政府官员亲属关系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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