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经当地规划、消防、土地、环保等部门签署初步意见,由加油站所在地县、市加制油站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同意后,由中石化、中石油在当地的销售分公司分别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审批。符合要求后由省级经贸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开工立项的批准文件,需求者凭批准文件到文件指定部门办理开工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达到加油站经营条件,并分别经当地加油站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加油站建设手续办理流程
加油站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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