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开加油站需要以下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一个是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第二是规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三是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还有公安、消防和环保局的验收意见书,工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计量的合格证明和加油员的资质证明,现在还有一个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给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仅有资质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开加油站的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
1.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
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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