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其雄和袁莎未婚同居,生下儿子后两人分手,本来协商好袁莎带儿子,杨其雄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杨其雄突然患病,袁莎担忧今后儿子的抚养费用恐难到位,于是要求杨其雄提前一次性将抚养费付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父亲患病母亲担心抚养费难讨
现年56岁的杨其雄和43岁的袁莎相识于2004年,很快就在外租房同居过上夫妻般的生活。2009年,他们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儿子小风。可惜好景不长,杨其雄和袁莎因矛盾分手,2012年,两人为了小风的抚养问题闹上法院。
袁莎向法院诉请,小风归自己抚养,杨其雄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共计360000元。2012年8月,经法院调解,小风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风满18岁,杨其雄预先给付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两年的抚养费。
2013年5月,袁莎又找上杨其雄,要求杨其雄再提前预付2014年9月至12月4个月的抚养费。两人再次签下协议书,杨其雄同意了袁莎的要求。
2013年10月,杨其雄患鼻咽癌入院治疗,袁莎得知后不由地担心起小风今后的抚养费难以到位,于是再次向法院请求,杨其雄一次性提前付清小风到18岁的抚养费。
父亲被判分两次付清抚养费
2014年,袁莎在一审时称,自己患有高血压难以找工作,杨其雄给的抚养费早已用完,如今自己居无定所,有时甚至带着小风到救助站居住,现在孩子已经5岁,却还没有上幼儿园。而且她认为,杨其雄目前身体健康有问题,也许杨其雄及家人会转移财产,造成小风的抚养费得不到保障。
龙华法院一审判决改变杨其雄按月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杨其雄于2014年和2019年两次付清抚养费。
杨其雄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他称,自己给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已经包括生活和教育费用,袁莎将本该用于小风的抚养费挥霍,没有送孩子上学的行为不仅未尽抚养义务,而且侵犯了小风的权利。原审法院改变抚养费支付方式的判决,不能保证抚养费完全用于抚养小风,存在抚养费被袁莎挥霍的可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且该判决远远超出了自己的给付能力范围。
2014年11月25日,海口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视实际而定
海南陈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律规定,抚养子女一方在遇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情况,可要求增加抚育费。而是否一次性给付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从最有利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而定。如果抚养孩子一方没有将抚养费用于孩子抚养,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同时要求返还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以及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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