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的遗嘱继承问题上,万一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离世的话,则不能采纳代位继承之法,而应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予以处置。
而一旦继承过程已经启动且尚未对遗产进行分配时那些指定继承人却不幸身亡的情况下,则可以引用转继承制度进行解决,即由已故继承人的法律继承人接管其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权,并有资格参与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