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时间:2023-04-20 19:43:27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1、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是可以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四条,规定,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暂无产权证的房屋可否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有一定条件的,需要具有相应的证件,无产权的房屋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人民法院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合法的房屋就能强制执行。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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