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属于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而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行政拘留等。
一、哪些违法行为需要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都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分为哪四类
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具体包括: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守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没有追究其责任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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