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应由谁赔偿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应由侵权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务关系是否涉及经济补偿
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关系适用劳动法吗
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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