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7次B超检查显示胎儿正常,生出来竟然没有左臂!近日,产妇张女士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西城法院,指责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选择生育权,索赔112万余元。
据张女士介绍,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在北大医院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前后做了7次B超,医院出具的超声波诊断报告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可当生下孩子时,他却没有左臂。在法庭上,张女士认为医院没有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
产前B超检查究竟应不应该看出四肢残缺成了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北大医院答辩称,张女士在该院进行了孕期保健和围产保健,当时卫生部对这种普通检查的B超并不要求四肢检查,院方已经按医疗常规做了应该检查的项目。
张女士的代理人拿出一些医学书籍资料和法规反驳说,检查四肢是产科B超的必检项目。
院方又解释说:当医生在一般检查时发现有特定的问题时才会对产妇进行产前诊断,那时才会对胎儿的四肢进行检测。但张女士并没有需要产前诊断的先兆。医生在一般检查中如果发现胎儿肢残会告知产妇,但事实上医生通过B超没有发现,又怎么告知。医院认为,B超作为现代医学技术也受局限,不是百分百能看出问题的,患者不能苛求医生去做一些在医学手段受局限时不能完成的事。
院方表示天天的残疾是先天的,与医院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孙莹)
一、福州产妇死亡案改判无罪
李xx曾是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2012年,产妇陈某在她的值班时段内出现产后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月23日,李xx因此事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2013年9月29日,长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李xx等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x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一审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不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对病人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以致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导致其最终死亡。
二审改判无罪: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本案各方争议焦点在于产妇是否患有子痫前期重度等基础疾病及其对分娩、产后出血的影响,产妇的死因,以及李xx对产妇的诊疗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正当履职等方面。
一审法院认为,李xx只对新入院、待诊断的产妇查房一次、未重点巡视、没有主动查看化验单违反诊疗常规,导致的对产妇病情认识不足、诊断错误、没有采取预防产后出血措施等后果,应当承担医疗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福x中院认为,上诉人李xx对产妇陈某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导致陈某死因不明。
2020年6月11日,福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判李xx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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