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变更土地使用权,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经出让人和城市房屋管理部门同意规划中,土地用途的变化将直接导致土地出让最长期限的变化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变化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出让人同意或者批准。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利用的变化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也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土地用途变更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变更应当经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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