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当庭改变诉讼请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变诉讼请求,可以反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1、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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