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一式一份);
3、属于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一式一份);
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一式一份);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一式一份);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一式一份);
7、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出具注销证明(0.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之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南安大霞美车辆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电话:0595-8676005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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