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所需时间通常为:立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七日内不予受理;送达期限:外方送达诉讼文书,送达顺利,送达速度更快;否则,人民法院发文或者公告诉讼文书需要6个月;答复期限:30天;缺席审理的,应当公告六个月;上诉期限:30天。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诉讼,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诉讼时间的,可以延长诉讼期间。
涉外离婚费用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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