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购置房产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并非通常所理解的违约赔偿金,而是被称为“订金”。在交易中,订金一经支付即无法任意撤销或变更,特别是当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购房手续时,通常无法将订金退还。然而,对于房主因未遵守协议规定或者存在欺骗性行为导致的违约情况,消费者有权向卖方索要两倍的订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全文5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