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其实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的。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那么,在非正常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解除权的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灭。
遭遇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
开发商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在签约时,约定是由双方共同办理房产证还是委托开发商进行办理。如果是双方共同办理房产证的,要在交楼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如果是委托开发商进行办理的,开发商应当在交楼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购房者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购房者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购房者。
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办好房产证的,开发商要从逾期之日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按照《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