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过程中不可以单独见法官。如有案件相关问题,可致电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谈案情,否则一般不会安排。正常开庭前法官还会见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开庭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并携带原始证据。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作出陈述,最好写好前提,边开庭边看,边说。由于原被告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在辩论阶段,听对方的陈述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为对方听的话而头晕。对方说错了要点,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往下听。反驳时,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有条不紊地反驳。
审判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谁决定
1、审判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法院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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