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或案情复杂或有其他情形的案件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但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不可以参加二审。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3.案情复杂或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
因此,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不可以参加二审。
哪些案件可以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二审程序可以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在二审中,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查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审理意见,并将意见提交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应当将不同意见写入笔录,在笔录中说明。二审程序中,合议庭成员可以询问当事人、辩护人,参考鉴定意见,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审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应当开庭审理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出庭。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二审程序可以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查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审理意见,并将意见提交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二审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出庭。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或案情复杂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二审程序可以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查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审理意见,并将意见提交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二审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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