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等都可以作为抵押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品: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等。
民 法 典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能 否 作 为 抵 押 ?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租赁房的产权不能抵押。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同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随之抵押。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不得单独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可以随之抵押。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以及依法被法院查封的,也不得作为抵押物。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公共租赁房的产权不能抵押,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需注意一定条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不得单独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可以随之抵押。此外,一些特定单位或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以及依法被法院查封的,也不得作为抵押物。因此,抵押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有效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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