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强制拆除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强制拆除行为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什么情况下的房屋需要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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