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在保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保险公估机构)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被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因执行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委托人首次于保险期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条款和保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同时还负责赔偿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保险公估机构是依照《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检、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指符合《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持有有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在保单列明的保险期内或追溯期内由保险公估机构正式聘用并授权实际从事保险公估活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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