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被判刑后工龄如何认定
职工被判刑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服刑期间,工龄会停止计算。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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