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对终身监禁作出规定的是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的是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校园暴力是不会判终身监禁的。
1、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
3、《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一、校园暴力的表现
1、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2、欺凌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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