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2.在犯罪客观表现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已经缔结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包括已经登记领取结婚证)但其又与其他异性建立婚姻关系;
第二,被告人为无配偶状态,却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旧与其构成婚姻关系;
3.在犯罪主体方面,被告人既可以是已婚者(已拥有合法有效婚姻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内)也能够是未婚者(亦可称为“有配偶者”);
4.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必须具有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即明知对方现有合法婚姻关系,仍与其建立新的婚姻关系或自身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却仍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