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的类型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如何理解重婚罪与重婚行为
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理解如下:重婚行为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之一,重婚罪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前提条件下而与他人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是当事人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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