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不仅是上海,不管在其他任何一个地方高温费本来就都是强制性的,虽然法律层面上高温费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但是关于高温费的发放状况,却呈现出了这样的一种局面,就是用人单位在不发的情况下,员工居然从来就没有主动跟公司索要过。
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是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在高温费的发放期间都是可以受领高温费的,且即使不是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员,也可以领取福利补贴,只是费用低于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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