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资薪金这一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具体事项:
首先,计时工资。它是以完成工作的时间为依据,依照计时工资标准来发放的薪酬形式。在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构里,单位会向员工支付基础工资以及职务岗位工资,而新聘用的员工则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此外,还有运动员所享有的体育津贴;
其次,计件工资。在这个环节中,通常采用多种计件方式,如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等。这些计件方式以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为准,依照工人所完成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薪酬,同时也包括按照工人任务包干方式支付的薪酬以及按照企业营业额或利润提成方式支付的薪酬;
再者,奖金部分。主要涉及到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各类奖金;此外,津贴与补贴也是工资薪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包括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最后,加班加点工资亦属于此范畴内,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所支付的工资,例如,由于疾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期、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需要依照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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