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除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
包括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上门申报
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有效材料,把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之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然就会按照规定依法收取税款的。
注意: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二)网上申报
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要注意你是哪个地区的,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申报步骤如下:
1、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采集
申报之前首先需要采集土地信息。
(1)报表填报位置
位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宗地信息维护
您可根据需要对已经维护的宗地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3)应税明细维护
维护好宗地基本信息后需要维护应税明细信息,根据企业情况录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进行保存提交。
土地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即可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位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报表确认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后,系统会根据维护的宗地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单,确认无误后可进行申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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