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身份证、户口本;
2、外国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3、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或者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
4、经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向当事人询问。如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
涉外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如何和外国人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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