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出来后是还可以继续工作的。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会被留置的情形如下:
1、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3、可能逃跑、自杀的;
4、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5、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一、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立案后,所实施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项: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留置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职务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但具有上述四种情形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同样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被留置的人员,也不局限于公职人员,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同样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二、留置人员是否一定有罪
1、留置人员不一定有罪。留置的法定条件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宣告有罪,未经法院宣告,其他单位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被调查人有罪。2、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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