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朋友借用开公司怎么办
时间:2023-05-11 07:40:32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身份证被朋友借用开公司怎么办

1、和朋友协商,劝说其自动注销。

因为公司注销或者其他方法,都需要公司印章及法人相关资料。所以和朋友协商,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股权转让。

如果是有限公司,又不想朋友公司注销再注册,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将你虚假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朋友,这样对朋友是有利的。但从法律上来说,有违规操作的嫌疑。

3、向公司注册部门投诉。

朋友执意不肯自己操作,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去反映,要求注销公司。工商部门的公司注册接到你的投诉,经过查证属实,是可以直接将公司注销的。

4、向公安机报案。

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犯罪。所以,身份被冒用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在处罚朋友行为的时候,也会把公司违规的相关材料,转给工商局的。

5、到法院起诉。

还有一个选择,就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你的名誉,退出公司股东的身份或者注销公司。

6、身份被朋友借去开公司,自己发现后要注销,基本的程序就是这些了,在办理的时候,可以根据事情的状态,以及朋友的态度,综合选择注销方式。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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