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去年11月的一个周末,天要冷了,许女士带在西安本地一所学校读大一的儿子逛街买换季衣物。儿子接到一个电话,是他的一位好友打来的,朋友说自己身份证出了点问题,所以想用一下许女士儿子的身份证办理分期付款买手机。
许女士当时就极力劝阻儿子,万万不可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做这种贷款的事,一旦对方还贷不及时,会影响身份证持有者一辈子的信用,但这些话哪能阻止得了视“好友为不可亵渎之人”的儿子,儿子穿着连标签都没来得及扯下的衣服找朋友去了。
[法律解读]
别人用当事人身份证办手机分期不还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出借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按照这《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n(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n(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n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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