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处理方式基于合同类型确定。如果是借款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1、《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对于逾期付款行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起诉时按起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而法院在判决主文中就按照当事人起诉的利率标准计算,这样,如果在判决至判决生效期间出现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动的情况时,就不能较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因此,在判决时对从拖欠之日至判决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按照当事人起诉时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判决次日至判决给付之日期间的利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债权人应当怎样追讨利息呢
对于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如果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而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借钱时约定逾期利息属于违约金吗
实际中,借钱时约定的逾期利息,其实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并且,利息是一种法定孳息,不管双方是否作了约定,出借人其实都可以主张,并不以双方的约定为前提。
而违约金是以双方约定为前提,如果双方未做约定,那么就不能主张违约金。
并且,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后,将按照以下计算:
(一)根据双方的约定;
(二)对逾期利息计算未做约定的,出借人因对方不还钱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另外,开始计算逾期利息的时间,是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
(二)当事人间未作约定的,经出借人催告后,从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借款人就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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