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
5、证据要确凿:
(1)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
(2)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一、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
5、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损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协商和解无望,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投诉并非是消费者的必经程序。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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