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征收范围包括:梁园、睢阳两城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比较繁华的郊区和建制镇。
市区具体包括:梁园区的八个办事处(前进、长征、东风、八八、白云、中州、平原、建设)辖区;睢阳区的四个办事处(东方、文化、新城、古城)和古宋乡(南三环路内)辖区;经济开发区(含平台镇镇区)。
郊区具体包括:双八、水池铺、王楼、李庄、古宋(南三环路外)、闫集、路河、平台(平台镇区以外区域)8个乡镇。
建制镇具体包括:谢集、张阁、宋集、李口、高辛、郭村6个建制镇镇区。
二、土地等级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所涉及的应税土地划定为四个范围等级:
1、一等地段:向阳路(站前路口至团结路口)、金融路(团结路口至宜兴路口)、凯旋路(站前路口至北海路口)、神火大道(火车站至北海路口)、文化路(睢阳路口至平原路口)、民主路(睢阳路口至平原路口)、欧亚服装城和食品街(神火大道至凯旋路口)、团结路(中州路口至平原路口)、八一路(中州路口至新建路口)、胜利路(中州路口至新建路口)、归德路(红旗路口至北海路口)、株州路(归德路口至凯旋路口)、青云街(凯旋路口至站前路口)、北站路(归德路口至凯旋路口)、站前路(归德路口至凯旋路口)、凯四街西(神火大道至凯旋路口)、长江路(睢阳路以西)、中山街(北门里至南门里)。
2、二等地段:红旗路(凯旋路口至归德路口)、健康路(北站路口至红旗路口)、凯四街东(归德路口至神火大道)、新建路(八一路口至胜利路口)、园林路(青年路口至红旗路口)、归德路(北海路口至阏伯路口)、货场路(新建路口至长征路口)、人民路(红旗路口至北站路口)、神火大道(北海路口至阏伯路口)、凯旋路(建设路口至站前路口)、合欢路(归德路口至金融路口)、建设路(平原路口至中州路口)、中州路(310至北海路口)、青年路(凯旋路口至平原路口)、桂林路(八一路口至文化路口)、平原路(310国道至阏伯路口)、长征路(文化路口至建设路口)、新建路(胜利路口至建设路口)、健康路(红旗路口至建设路口)、人民路(红旗路口至建设路口)、纱厂一街(民主路口至团结路口)、纱厂二街(民主路口至团结路口)、青年路(园林路口至凯旋路口)、文化路(平原路口至金桥路口)、光复街(胜利路口至红旗路口)、芙蓉路(八一路口至文化路口)、宜兴路(神火大道路口至路口)、睢阳路(民主路口至北海路口)、商品大世界、南京路(火车南站至平原路口)、北海路(京九铁路至平原路口)、香君路(紫荆路口至医专)、长江路(睢阳路以东)、威海路(文化路口至凯旋路口)、华夏路(凯旋路口至南京路口)、张巡路(中州路口至归德路口)、商永路(京九铁路东至东高速路口)、北关街(北海路口至北门)。
3、三等地段:上述一至二等以外的市区地段。
4、四等土地范围:郊区、建制镇应税土地。
以上各路段均包括两侧正门临街从事生产经营使用的应税土地;座落于不同应税等级的同一应税土地,从高适用税额标准;各路口周围的应税土地,距路口中心点直径150米内(310、商字转盘220米内)从高适用税额标准;各专业市场按邻近路段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标准为:一等地段15元、二等地段10元、三等地段6元、四等地段3元。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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