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其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非工伤的,由企业承担工伤赔偿,它将不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在从事劳动时发生意外伤害的(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在外出途中受伤、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工伤认定标准中的“三原则”是什么?
“三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以上三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公司如何处理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的情况?员工受伤后,公司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及时将员工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员工在下班途中受伤,公司没有及时提出工伤申请,还需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此时可以到法巴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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