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并非属于长期影响因素,感染病毒亦不意味着失去抚养子女的能力。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仍因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作出裁判。因此,若非出现一方因疫情丧失抚养子女能力或抚养条件的极端情形,一方感染新冠病毒不会成为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认定的决定性因素。
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且在判决过程中,应结合子女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工作性质、陪伴状况等综合考量,必要时要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父母一方生活在重点疫区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亦应该作为考量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但不能武断地因为父母一方生活在重点疫区或感染病毒而剥夺其抚养子女的权利。
律师补充:
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问题,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系经夫妻双方离婚之时慎重考虑、协商决定或人民法院结合各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的结果,故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应从严把握。法院会考察感染新冠病毒一方是否因本次疫情而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治愈率较高,并非不能治愈,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冠病毒,并非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是否变更抚养关系,仍需要由法院综合上述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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