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掉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办理:
1、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旅游合同;
2、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来补充重要事项;
3、依法收集其他的材料来证明存在着旅游合同关系,例如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一、旅游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
旅游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是: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3.必须体现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
二、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只有旅游定金算作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
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务应当采用书面旅游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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