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做GP,这是目前最普遍的模式,也是对GP最大的保护。不过,这是以基金管理者出资1%的方式把钱放进来,你想把大量的钱放进来,有没有机会?有,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直接把外面的钱放进来的,这有几个好处:
1,我不是每次要投资的时候再来结汇,外管局有的时候手松有的时候手松,有可能让你结一部分汇,你可以享受一部分人民币在手中升值优惠的东西。
2,不用直接做平行结构。很多人会关心这个问题,我现在有个境外合作伙伴,那么境外部分的资金由境外做,境内部分的资金由境内做,境外、境内两部分资金由境内来管理,达到协调统一的模式,但往下走都会遇到利益冲突的问题。这时候你实际上做出一个选择,同时管境外的钱和管境内的钱,你厚此薄彼,肯定有一方LP是不高兴的,同样有一个机会,你为什么不给我?
2008年商务部一个规划里明确讲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已经把审批权限下放到省一级的项目部门来管理。不过,这个东西在将来投资方向里有很大的限制。
对于产业基金来说,现在在试点状态,非常不好做,除非你搞定了整个省政府,省政府搞定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搞定国务院,才能做这个事情。
还有一个容纳境外投资者的方式——QFLP,我个人感觉不是很现实。QFII由于一直是中国试点的,外管局外汇储备压力大了,这种情况下研究QFLP对中国外管系统和外汇储备系统来讲是很大的压力。因此,我认为,即使将来会出台也只是有试点,而不是推而广之的模式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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