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可以自愿选择转岗。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若员工没有出现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其转岗的属于变更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单位单方面变更,员工可以不同意。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可以自愿选择转岗。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若员工没有出现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其转岗的属于变更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单位单方面变更,员工可以不同意。
素材:员工转岗需双方协商,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调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转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调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职业发展中的平等机会,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岗位调整。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员工岗位,员工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员工转岗需双方协商,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调整。这一规定为员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员工转岗需双方协商,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调整。这一规定为员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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