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方与买方签订,是合理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2、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办理产权登记;
5、解决纠纷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跟谁签
跟合同的相对人签订或相对人委托授权的代理人。1、若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相对人为开发商。此时的买卖合同需要跟开发商签订;2、在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自然人之间就是合同的相对人;3、若合同相对人委托授权给其代理人,可以与其代理人签订合同。但也存在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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