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船舶遇到海难失踪的怎么申请宣告死亡
时间:2023-06-19 14:01:16 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台湾船舶遇到海难失踪的怎么申请宣告死亡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海难后船员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海难救助费用纠纷要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实际中,因为海难救助费用引起的纠纷,就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先去提起诉讼

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以后,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2、准备答辩和请求

实际中,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项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得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3、提证据保全程序

就是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

凡是诉讼当事人想要证明他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事实或要求,都必须首先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而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笔录等。

5、进行保全措施

为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执行,那么就要及时申请保全程序。

6、进入案件审理

按照选择的管辖的法院,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裁判和上诉

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要是有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及时去上诉。

8、国际司法协助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一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法律效力,如果要对国外的当事人生效,必须得到该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承认,才有可能在该外国强制执行。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各国在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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