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一、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
二、公司解散法律后果有哪些?
1、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解散之后,那么就会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之后公司也就不复存在。而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出于自愿,可以将公司解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任意解散,另一种则是强制解散。而按照新《公司法》中的规定,若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重大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经营下去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那么公司持股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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