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才能符合听证的条件:对当事人处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一、银行行政处分是否记入档案
银行行政处分会记入档案。不是刑事犯罪记录,不算前科。 治安处罚也是行政处分的范畴,不记入个人档案。 行政处分的种类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如下情况: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怎样办理食品违法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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