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是: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3、债的标的为可分;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一、按份之债是什么意思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二、按份之债有哪些成立要件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1、债务的一方是两人以上,在大多数人的债务中,无论债务的一方是大多数,还是债务的双方是大多数,都可以设立按份债务;
2、支付必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债务的发生必须基于同一支付原因,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的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务承担等债权转让也可以发生按份债务;
3、债务的标的物可以作为债务的标的物支付,可以分为几个支付,不损害其价值。在给付为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可分的;在给付为行为时,该行为必须分解为由几个人完成的行为;
4、当事人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时,几个债权人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几个债务人按一定份额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债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主体叫做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
债的客体: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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