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份债务是多数人之债中多数债务人各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所承担的向债权人履行给付的义务。
按份债权,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时,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的债权。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都只能就自己的债权份额向债务人请求和接受清偿,而无权就整个债权受偿。
一、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其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我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债务的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债务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债权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
二、共同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借款人也是债务人,债务人超过两个的,为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债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清偿其份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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