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规定及时间限制
时间:2023-07-08 17:01:33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的规定: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更I商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对于城镇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也是以此法规为依据来确认。

对于城镇房屋即在国有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此类房屋可以再细分为居住用城镇房屋(即住宅)和经营性城镇房屋,其划分依据主要是不动产产权证书上所列名的用途。

对于居住性城镇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据此规定,可以明确城镇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同时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由此可知,对于居住性城镇房屋要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具体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

对于经营性城镇房屋,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可以看出,对于经营性城镇房屋的补偿不仅包含房屋价值还包含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对于经营性城镇房屋起补偿不仅要包括房屋的价值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还要包含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面临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此标准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认补偿款数额,也可以依据此数额对比征收方所公告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数额是否合理,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竭诚的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i]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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