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等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证监会还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情况下进行执业回避作出了具体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还应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各类传播证券信息的媒体应当遵守《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不得刊发或播发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的机构或个人的关于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的任何形式的分析、预测或建议类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其国际互联网站对违反本通知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予以曝光或谴责,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暂停或撤销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媒体、机构或组织,证监会除视情况予以谴责或曝光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其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还规定,投资者或者客户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违法或者犯罪而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任何机构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或举报。证券界人士称,这是一条非常有针对性而具有实质意义的条款,必将有力地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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