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划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明确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范围;
2、划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的纠纷范围,明确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予以救济的范围;
3、对于行政机关来讲,确定了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范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