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存在购房者拒绝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撕毁”认购书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等两种可能。由于大多数认购书主要是通过定金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依据定金罚则,违约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
一、购房定金能不能退还
购房定金可在下列情况下退还:
1、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
2、开发商未取得房屋出售资格;
3、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的;
4、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而无法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业主如何让开发商退定金
我国法律规定,当开发商满足一定条件时应该依照法律全部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这四种条件。此外,如果是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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