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员驾驶机动或非机动工具进行夺取他人财务的行为中,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抢劫罪予以刑事惩罚:
1)夺取他人财物时,由于被害人紧握不放,而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夺取的;
2)通过驾驶车辆对他人进行挤压、碰撞或者强行将其推倒等方式来获取财物的;
3)明知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仍强行夺取财物且放任由此产生的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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